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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所起訴索2.6萬代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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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14 來源:中山日報 2015-05-14 第 7423 期 A7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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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我市一家律師事務所受電器公司委托代理訴訟糾紛,但在即將開庭前,該電器公司解除了委托合同,并拒絕支付代理費。律師事務所認為,該所指派的律師已在前期準備好了材料,提供了相應服務,電器公司理應支付相應費用。5月13日,記者從市第一法院了解到了該案的一審判決。 原告律師所訴稱,律師所與電器公司有合作關系。2013年12月24日,雙方簽訂委托代理協(xié)議。電器公司委托律師所代理電器公司小欖鎮(zhèn)某塑料五金廠合同欠款糾紛一案,代理費為23000元。該代理合同約定,如電器公司中途要求終止或者撤銷訴訟的,則代理費不退回。 律師所多次指派律師到電器公司調(diào)查,向有關人員了解情況,為電器公司準備上訴資料,辦理上訴事宜。在立案后,律師所多次與被告電器公司交換案件處理意見,做好庭前準備工作。當時,法院通知2014年4月14日開庭,在2014年4月11日電器公司突然通知律師所解除委托合同,至今沒有支付代理費。 此外,2014年1月8日,該律師所代理電器公司與趙某勞動合同糾紛案,代理費3000元,該案電器公司勝訴,但電器公司沒有支付代理費。律師所多次追討這兩次代理費,但遭到電器公司拒絕。律師事務所請求法院判令電器公司支付2.6萬元代理費。 市第一法院認為,電器公司中途解除委托、撤銷訴訟,按照合同約定,電器公司仍需要支付律師所代理費23000元。此外,在電器公司與趙某勞動合同一案中,律師所按約完成委托事項,電器公司應依約支付代理費3000元。 法院一審認定,電器公司拖欠律師所代理費26000元沒有支付,構(gòu)成違約。近日,法院一審判令該電器公司支付相應代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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