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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搶走30余元三人獲刑3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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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14 來源:中山日報 2015-05-14 第 7423 期 A7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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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市第二法院通報了一起搶劫案的一審宣判。合伙路邊搶劫他人財物,三名男子最終為30余元各付出了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代價。 被告人李某新和梁某孟、宋某竹是于2015年1月16日因犯搶劫罪在市第二法院過堂。法院審理查明,2014年9月4日晚8時許,三人預謀搶劫后,來到三角鎮(zhèn)高平村某廠后面圍堤伺機尋找對象。 當時,被害人徐某經(jīng)過圍堤,李某新持匕首威脅徐某并將徐的左手臂割傷,宋某竹、梁某孟則搜身并搶走徐某身上的現(xiàn)金30余元,三人隨后逃離現(xiàn)場。警方接報后迅速抓獲了李某新,并從他身上繳獲作案工具匕首1把、現(xiàn)金6.5元。 隨后,警方抓獲被告人宋某竹、梁某孟,并從其兩人身上繳獲贓款25元。經(jīng)法醫(yī)鑒定,徐某的損傷程度為輕微傷。市第二法院認為,李某新、宋某竹、梁某孟結伙以暴力方法搶劫他人財物,三人的行為均已構成搶劫罪。法院判處李某新有期徒刑3年3個月,宋某竹和梁某孟各獲刑3年,三人均被處罰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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