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查QQ認識同樓女酒后施暴獲刑4年
|
|
2015-05-13 來源:中山日報 2015-05-13 第 7422 期 A7版 【收藏本文】 |
|
|
本報訊 19 歲的廣西男子黃某某通過QQ查找到被害人,竟然酒后闖入其房間進行施暴。5月12日,市第二法院通報了該案的一審判決,黃某某犯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 被告人黃某某,1995年出生于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據黃某某供述,他通過QQ 添加附近的人功能認識了阿紅(化名),后得知阿紅與他同在一出租樓內。2014年8月8日零時許,黃某某酒后竄至阿紅房內,欲對阿紅進行奸淫。阿紅拼命反抗,后黃某某持磚頭毆打她的頭部,并強行脫掉阿紅的衣服兩次施暴。 黃某某施暴后在阿紅的房間內睡著,阿紅跑出門報警,黃某某被公安人員抓獲。經鑒定,阿紅的左前額等多處出血,損傷程度為輕微傷;被告人黃某某的左上臂、手指等表皮剝脫。 近日,市第二法院結合案情,以強奸罪一審判處黃某某有期徒刑4年。
|
|
|
|
|
|
|
|
|
最新圖文
|
|
|
最新要聞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