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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大橋電纜設備兩男子獲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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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27 來源:中山日報 2015-03-27 第 7375 期 A11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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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三名男子為謀財打起電力設備的主意,結伙盜竊大橋正在通電使用的一批電纜和1個電箱,把價值近2萬元的電力設施以3520元銷贓。2015年3月23日,市第一法院審結了一宗破壞電力設備案,兩名被告人分別獲刑。 2014年7月6 日晚上,被告人孫某永、許某生和“老頭”(在逃)預謀盜竊板芙鎮(zhèn)芙蓉大橋的電纜。幾人約定好作案時間、地點,并由孫某永準備錘子、電線剪刀等作案工具。2014年7月7日至 7月22日期間,孫某永、許某生和“老頭”3人先后四次于凌晨時分來到芙蓉大橋,使用攜帶的工具盜竊大橋正在通電使用的電纜一批及電箱1個(共價值19301元),造成直接經(jīng)濟損失52629.06元。隨后,3人將電線膠皮剝開,取出銅線銷贓,并分占贓款人民幣3520元。 2014年7月24日早上7時許,警方在板芙鎮(zhèn)金鐘村濕地公園將被告人許某生抓獲,于當日下午4時許在許某生的協(xié)助下,在板芙鎮(zhèn)深灣村一網(wǎng)吧內將被告人孫某永抓獲。歸案后,孫某永、許某生均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市第一法院認為,被告人孫某永、許某生結伙破壞電力設備,危害公共安全,他們的行為已構成破壞電力設備罪。許某生到案后協(xié)助公安人員抓獲同案人,有立功表現(xiàn),依法可以減輕處罰。3月23日,法院一審對孫某永、許某生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年2個月、2年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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