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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多店內用電焊水管造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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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26 來源:中山日報 2015-03-26 第 7374 期 A7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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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海南男子李某珠在橫欄鎮(zhèn)經(jīng)營一間士多店,期間利用水管等材料造出獵槍。后來,警方在士多店還查出毒品。昨日,市第二法院通報,被告人李某珠犯非法制造槍支罪、非法持有槍支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和容留吸毒罪,被法院數(shù)罪并罰判刑6年,并處罰金5000元。 李某珠,男,1985年出生于海南省,小學文化,案發(fā)前在橫欄鎮(zhèn)新茂村經(jīng)營一間士多店。2014年4月間,李某珠在士多店內使用水管等材料利用電焊機、砂輪等工具制造槍形物品1支,后藏匿于該士多店。 期間,李某珠將購買的冰毒藏匿于士多店內,并容留吸毒人員吳某書在該店吸食冰毒。2014年4月26日,李某珠又將1支槍形物品藏匿于士多店。兩天后的凌晨4時許,警方在士多店內繳獲槍支毒品和造槍工具。 經(jīng)鑒定,繳獲的槍支2支其中以火藥為動力、發(fā)射彈丸的自制仿16號獵槍1支、以火藥為動力、發(fā)射彈丸的自制仿12號獵槍1支,2發(fā)子彈均為國產(chǎn)56式7.62毫米步槍空包彈;繳獲的毒品檢出冰毒成分,凈重26.48克。 2014年7月1日下午5時許,警方在古鎮(zhèn)鎮(zhèn)曹三工業(yè)大道一出租屋310房內將李某珠抓獲歸案。市第二法院認為,李某珠的行為構成非法制造槍支罪、非法持有槍支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和容留吸毒罪,法院結合他的犯罪情節(jié)和認罪態(tài)度等,于近日對他作出上述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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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房耿 通訊員李世寅 吳藝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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