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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獲判死緩追求者被判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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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8 來源:中山日報 2014-12-18 第 7276 期 A11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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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9月18日,本報A5版《女子伙同追求者毆打男友致死》一文報道了女子阿芳(化名)因感情問題與男友邱某產(chǎn)生矛盾,糾集她的追求者阿忠 (化名)將邱某捆綁并毆打致死一案。昨日,市中院通報了該案的一審判決,被告人阿芳被判死緩,阿忠獲判無期,目前阿忠已向省高院提起上訴。 今年1月,阿芳與男友邱某因感情問題產(chǎn)生矛盾,遂糾集阿忠伺機教訓(xùn)邱某。1月26日,阿芳帶邱某入住古鎮(zhèn)鎮(zhèn)曹步某405房。28日晚9時許,阿忠應(yīng)約帶電線、繩子到房間與阿芳共同捆綁邱某,并多次毆打邱某的胸、腰部等處,邱某兩天后死亡。 市中院認為,被告人阿芳、阿忠的行為均已構(gòu)成故意傷害罪,應(yīng)依法懲處。阿芳以禁錮、毆打、侮辱的方式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主觀惡性大,后果嚴重,論罪應(yīng)判處死刑,鑒于該案系因感情糾紛而引發(fā),且阿芳有自首情節(jié),可判處死刑不必立即執(zhí)行。阿忠有自首情節(jié),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近日,市中院一審判處阿芳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被告人阿忠犯故意傷害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阿芳表示服判不上訴。阿忠不服上訴至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目前該案尚未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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