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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男子上路被車撞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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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22 來源:中山日報 2014-09-22 第 7189 期 A4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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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今年1月21日凌晨,一名男子在105國道沙溪家私城對開路段車道內停留,被一重型廂式貨車當場撞死。肇事貨車司機逃逸,后于當天上午10點投案自首。交警部門認定,被害人蒲某違法在車道內停留需擔次要責任,貨車司機超速駕駛且肇事逃逸,一審被法院判刑3年。 當日凌晨4時許,警方接到群眾報警稱,沙溪家私城對開路段發(fā)生一起交通事故。警方趕到現場后發(fā)現一名男子當場身亡,現場遺留藍色汽車油漆疑似前護杠。經調查,肇事車輛是一輛粵T牌照的重型廂式貨車。貨車司機林某在當天上午10時許投案自首。 據林某在偵查階段的供述,他當天凌晨3時駕車搭載謝某從廣州往中山三鄉(xiāng)方向行駛。貨車行駛至105國道沙溪家私城路段時,突然“呯”一聲,林某感覺車輛碰撞了一個物體,謝某也被驚醒,林某害怕是撞到人就沒有停車及報警。 同坐在貨車上的謝某回憶稱,當時他躺臥在后排位置上睡覺,后被響聲驚醒,林某說不知道碰到什么東西,但是沒有停車。謝某坐起身時,貨車已經到了中山三橋的位置,回到物流公司時才發(fā)現車前杠位置爛了。當天上午,林某和公司的人到了事發(fā)現場查看,后到交警大隊處理。 被害人蒲某為何凌晨4時站在國道路中央?其兒子蒲先生的證言證實,1月20 日晚上8時許,父親蒲某精神病發(fā)作離家出走。他后來在報紙上發(fā)現父親的照片,才得知父親在凌晨4時被貨車撞死。 經交警部門認定,林某駕駛的貨車車燈不符合技術標準,具有安全隱患,而且超速行駛事后逃逸,應承擔此事故的主要責任;被害人蒲某違法在車行道內停留,需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事后,林某及肇事車主方各賠償被害人家屬14000元。 今年4月23日,檢察機關向市第一法院提起公訴。法院認為,林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負事故的主要責任,他的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法院結合具體案情,一審判處林某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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