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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買車拖欠近10萬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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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02 來源:中山日報 2014-09-02 第 7169 期 A7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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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貸款買車買房買車位已成為比較常見的做法,但貸款要視乎自己的經(jīng)濟實力,量力而行,否則不但自己經(jīng)濟要遭受損失,還要承擔法律上的責任。近日,東升鎮(zhèn)的一對夫婦就因借款買車斷供被判還款,還要承擔利息、滯納金、律師費及訴訟費。 2012年12月6日,王先生夫婦和農(nóng)業(yè)銀行東升支行簽訂了貸款協(xié)議,約定王先生向銀行抵押借款購買北京現(xiàn)代索納塔2.0 豪華天窗版汽車,凈車價159900元。王先生首付車款64900元,分期資金金額為95000元,分36期付款,每月一期,分期手續(xù)費共計10450元。 2012年12月24日,王先生刷卡買下車,但夫婦倆沒按合同約定還款。2013年3月15日王先生還款2100元,3月23日還款5400元,6月19日兩次還款共4400元。這些款項中,償還本金6805.22元,利息5094.78元,王先生仍尚欠本金98644.78元及相關(guān)的利息。 農(nóng)行在催促還款無果情況下將王先生夫婦告上法庭。市第二法院認為,王先生自愿提供涉案小型轎車作借款抵押,并已辦理相應的抵押登記手續(xù),因此法院認定涉案車輛抵押合法有效。王先生夫婦被判清償借款本金95000元、手續(xù)費3644.78元及逾期還款的利息、滯納金,由于銀行打官司支付了6955元律師費,法院根據(jù)原告訴求,判令王先生夫婦承擔這筆費用。如果王先生夫婦不履行判決,銀行將對涉案轎車擁有優(yōu)先受償權(quá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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