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假冒美國商標產銷電源
|
|
2014-08-06 來源:中山日報 2014-08-06 第 7142 期 A7版 【收藏本文】 |
|
|
“UL”、“RU”商標是我國有關產品尤其是機電產品進入美國及北美市場的重要通行證之一,古鎮(zhèn)一名電源生產商因嫌商標認證費太高,到打印店打印“UL”、“RU”標識用于產品上。昨日,市第二法院通報了這起中山首例假冒美國安全電源證明商標案。生產商陳某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半,并處罰金23萬元。 ■案情回顧:為省成本,他到打印店打印美國安全電源標識 陳某于2011年在古鎮(zhèn)經營電源廠。按定,電源、變壓器、電流插頭及直流插座等產品需經測試和認證。陳某了解到,UL認證費用很高,一款產品認證費要十幾萬元,且還需年審。為省下這筆費用,他將“UL”、“RU”標識樣板提供給打印店,以0.005元一個價格讓打印店打印,并將其貼在其廠加工生產的產品上。 去年9月10日,警方在電源廠抓獲陳某,查獲假冒“UL”“RU”注冊商標的電源產品43607個,其中為該廠生產的有24869個,價值22萬余元,陳某購入但尚未銷售的假冒“UL”“RU”注冊商標的電源18738個,價值20萬余元。同時,查獲印有“UL”“RU”字樣的標簽20萬個。 ■法院判決:男子兩罪并罰獲刑3年半,并被處23萬罰金 市第二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陳某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并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情節(jié)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法院兩罪并罰,于近日作出一審判決,陳某獲刑3年半,并被處23萬罰金。 市第二法院民三庭副庭長郭寧表示,我國對證明商標的使用、許可、監(jiān)管都設有專門的嚴格的制度,證明商標獲得核準的門檻更高,審查時間更長,商標權人付出的成本更高,可見證明商標代表某一商品和服務的品質高于普通標準。 本案中,陳某未經核準假冒上述注冊商標,降低了產品的質量,會給消費者的生命、財產安全帶來極大的威脅,同時也會對已取得使用該證明商標的廠家的聲譽造成損害,從而影響我國產品的國際競爭力。由此可見,侵害證明商標的影響范圍更廣,危害程度更大,因此,侵害證明商標亦構成侵權,情節(jié)嚴重即需負刑事責任。
|
|
|
|
|
|
|
|
|
最新圖文
|
|
|
最新要聞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