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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醉駕案”終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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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9 來源:中山日報 2009-09-09 第 5350 期 A7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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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本報綜合報道 孫偉銘被控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上訴一案,8日上午在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審判長認定,孫偉銘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罪名成立,但其有真誠悔過表現(xiàn),終審判決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決宣判后,孫偉銘當庭大哭。 去年12月14日,孫偉銘無證醉駕一輛別克轎車,越過黃色雙實線,先后撞向對面正常行駛的4輛轎車,造成4人死亡,1人重傷。 今年7月23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孫偉銘的行為已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其死刑。這是中國第一起因交通事故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罪,而被判處死刑的案件。 孫偉銘不服判決,當庭提出上訴。此后,為獲取受害者家屬的諒解書,孫林多方籌集100萬元賠償款。
受害人家屬:勉強能接受改判結果 8日上午,記者在法院門口遇到死者家屬張志宇、金宇航、以及金宇航的姑姑,三人對二審判決的結果,談了自己的看法。 張志宇表示,自己勉強能夠接受二審判決的結果是無期和死緩。而金宇航也表示,自己能接受判決結果是死緩。"希望這個案件盡快結束,越快越好。" 金宇航的姑姑在法院門口表示,自己內心希望能判得越重越好,但這個案件時間拖得太長了,"我已經拖不起。" 她說,自己能接受二審改判為死緩。"如果改判為有期徒刑,我一定會上訴。"
法院外民眾:情緒激動意見有分歧 孫偉銘案二審宣判結果令守望在四川省高院外的近三百民眾情緒十分激動,意見迅速分成兩派。 記者采訪到一位從地震災區(qū)彭州趕來的陳姓民眾,陳先生稱判決合理,法律公正;而成都市民劉女士則表示,改判后刑期太低,自己認為死緩比較合情理;自己雖然同情孫父,但覺得死去的畢竟是四條人命。劉女士強調孫偉銘生死已不重要,希望駕駛員都能以此為戒,希望類似事情不要再發(fā)生。
最高人民法院:醉駕案被告人被判無期妥當 本報綜合報道 最高人民法院8日就醉酒駕車犯罪的有關問題召開新聞發(fā)布會。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已于8日對被告人孫偉銘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黃爾梅指出,人民法院應當正確適用法律,堅持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充分發(fā)揮刑罰懲治和預防犯罪的作用,依法嚴懲醉酒駕車犯罪。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的量刑是適當?shù)摹?BR> 我國刑法規(guī)定,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行為人明知飲酒駕車違法、醉酒駕車會危害公共安全,卻無視法律、醉酒駕車,特別是在肇事后繼續(xù)駕車沖撞,造成重大傷亡,說明行為人主觀上對持續(xù)發(fā)生的危害結果持放任態(tài)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對此類醉酒駕車造成重大傷亡的,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符合刑法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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