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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立即入監(jiān)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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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2 來源:中山商報 2009-09-02 第 1471 期 A11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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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家人所涉?zhèn)巫C案9月1日作出一審宣判,五名被告均未到庭聆聽判決。臺灣媒體指出,盡管吳淑珍及其子女均獲刑,但全案仍可上訴,因此還不會立即入監(jiān)服刑。 查黑中心2006年間偵辦機要費案,發(fā)現(xiàn)吳淑珍搜集陳幸妤、陳致中與趙建銘消費的發(fā)票不實核銷,傳喚三人作證。吳淑珍被控先于官邸教唆三人向檢方作偽證稱,“發(fā)票是代父母購物饋贈,或代父宴客所取得,屬于公務支出項目”,三人也照珍的指示證述。 臺北地方法院9月1日一審宣判,吳淑珍以教唆偽證罪判刑2年,因坦承犯行減刑為1年,子女陳幸妤、陳致中及女婿趙建銘三人皆被判刑1年,也因自白表現(xiàn)減刑為6個月。陳敏熏則判刑1年6個月最重。 臺灣TVBS報道分析說,根據(jù)島內(nèi)相關規(guī)定,偽證罪不得易科罰金,但陳幸妤、陳致中與趙建銘三人刑期較低,可以申請改服社會勞動,不用坐牢,而吳淑珍則必須發(fā)監(jiān)服刑。不過由于全案仍可上訴,未來還可能有二審三審,最終結(jié)果尚不確定。另外,因未予緩刑,所以陳幸妤等人在此期間仍不得出境。 □中新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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