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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時捷撞死少女肇事者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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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29 來源:中山日報 2009-08-29 第 5339 期 A3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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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綜合報道 備受關(guān)注的杭州“8·4”交通肇事案28日有了結(jié)果,肇事者魏志剛因交通肇事罪被杭州拱墅區(qū)人民法院一審依法判處有期徒刑2年3個月,在此之前,當事雙方家屬已達成 63.8 萬元的賠償協(xié)議,其中37.8 萬是事故賠償金額,26萬是魏志剛家屬自愿對馬芳芳家屬進行的補償。 8月4日21時25分左右,在杭州莫干山路浙江電視臺門口,一輛車牌號為浙A892E9保時捷凱宴越野車將一名女子撞出30多米遠,該女子經(jīng)醫(yī)院搶救無效死亡。據(jù)悉,這條斑馬線為杭州設(shè)立的第一批愛心斑馬線。 另外,肇事者魏志剛是杭州天長通訊設(shè)備有限公司市場部經(jīng)理,其父是該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長。另外,死者馬芳芳是莫干山路好灶頭服務(wù)員,今年16周歲。 據(jù)交警部門認定,事故發(fā)生時,保時捷車速為每小時74—83公里,超速不足50%。肇事司機魏志剛涉嫌交通肇事罪,負主要責任,死者馬芳芳由于沒有按照規(guī)定走人行橫道線,負次要責任。事發(fā)后,魏志剛體內(nèi)酒精含量為每毫升0.36毫克,屬酒后駕車。 在該起事故中,法院不認定肇事司機魏志剛有自首情節(jié),但因其在事后能夠?qū)κ芎Ψ郊覍俜e極進行賠償,并取得受害家屬諒解,故可以酌情從輕處罰,遂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3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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