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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振林特大殺人案終審維持死刑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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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06 來源:中山日報 2009-03-06 第 5163 期 A7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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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jù)新華社電 5日,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熊振林特大故意殺人案下達二審裁定書。駁回熊振林上訴請求,維持一審原判,熊振林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審理認為,在偵查、一審、二審中,熊振林回答問題切題,記憶力準確,也沒有證據(jù)證明熊振林在作案時精神異常,再加上熊振林及其家族都沒有既往精神病史。因此,不支持對其進行精神病鑒定的請求。 法院認為,熊振林心胸狹窄,因個人恩怨報復殺人。為實施犯罪,事先進行了周密策劃,準備了作案工具,連續(xù)殺害8人,犯罪情節(jié)特別惡劣,后果特別嚴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guī)定,駁回上訴請求,維持原判,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今年1月4日,隨州市曾都區(qū)洛陽鎮(zhèn)發(fā)生特大殺人案,8人被殺,其中包括一名兩歲半的小孩。經偵查,警方確定犯罪嫌疑人為熊振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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