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小吉(化名,彝族)等6人的父親被害,山東省威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認定被告人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同時判決被告人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4.1萬余元。 【救助過程】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了解到,小吉等6人居住在大涼山腹地深處的四川省某縣,小吉父親遇害后家庭失去主要經濟來源,小吉等6人都尚未成年,最大的只有12歲,家庭生活十分困難,符合司法救助條件,該院遂決定對小吉等6人發(fā)放司法救助金。為確保司法救助金能夠切實用以保障孩子們的學習生活,承辦法官輾轉2000多公里,將司法救助金送到大山深處的小吉家中,并與小吉等人的母親簽訂了司法救助金使用監(jiān)管協(xié)議,約定每年提取2萬元救助金用于孩子們的生活和學習,同時還邀請村支書作為保證人監(jiān)督救助金的使用情況。在辦理手續(xù)的過程中,小吉一家?guī)锥嚷錅I表示感謝,后來還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郵寄了用漢語和彝文雙語書寫的“不忘初心,司法為民”的錦旗。 【典型意義】 未成年人是祖國的希望和未來,加強對未成年人的保護,為其提供良好的生活學習環(huán)境,對于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維護社會和諧具有重要意義。人民法院始終高度重視未成年人的權益保障問題。本案中,人民法院服務鞏固脫貧攻堅成果,不遠千里跨省將司法救助金及時送至大山深處的少數(shù)民族未成年被救助人手中,并與監(jiān)護人簽訂司法救助金使用監(jiān)管協(xié)議,確保司法救助金用于未成年人的學習生活,有效緩解了未成年被救助人面臨的急迫生活困難,幫助他們暫渡難關,讓他們感受到司法的溫度和國家的溫暖,進一步增強了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ㄉ綎|省高級人民法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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