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楊祝: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受理東莞市美尊輕鋼制品有限公司訴恩平市二建集團有限公司、恩平市二建集團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張貴生及你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作出(2009)中一法民二初字第1288號民事判決,被告恩平市二建集團有限公司、恩平市二建集團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不服,提起上訴。本院依法受理,現(xiàn)因你下落不明,向你公告送達開庭傳票、二審應(yīng)訴通知書。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本案定于2011年5月24日9時0分在第十法庭公開開庭審理,合議庭由審判員林仁彬擔任審判長與審判員曾令生、胡怡靜組成,由鐘國平擔任書記員。逾期將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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