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水根、李瓊芳: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受理劉家培訴余水根、李瓊芳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作出(2016)粵2071民初3152號民事判決,原告劉家培不服,提起上訴。本院依法受理,現(xiàn)因你們下落不明,向你們公告送達開庭傳票、審理上訴案件通知書。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本案定2017年4月10日9時0分在第十法庭公開開庭審理,合議庭由審判員黃岳文擔任審判長與審判員張群立、官琳組成,由黃燕紅擔任書記員。逾期將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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