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李華峰:
本院受理上訴人李華峰與被上訴人韋錫瑜、陳意芳、韋斌、韋霏、韋福義、廖龍娥宅基地使用權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的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6)粵20民終5156號民事裁定書。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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