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中山市國林植物精油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訴人陳淑君與被上訴人中山市盈富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原審被告中山市國林沉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曾海亮及你司小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現(xiàn)向你方公告送達(dá)二審開庭傳票、審理上訴案件通知書等。陳淑君上訴請求撤銷原審判決第二項(xiàng),駁回被上訴人中山市盈富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對上訴人的全部訴訟請求。 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dá)。 本案合議庭由審判員何泳東與審判員阮碧嬋、胡怡靜組成,本院定在2017年5月8日9時00分本院第十一法庭公開開庭審理本案,望準(zhǔn)時參加。逾期本院將依法缺席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三日 附:本公告已于2017年02月13日由書記員劉曉婷張貼在本院公告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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