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廣州市科默思有機硅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訴人佛山市南海至昌泡綿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上海浦東發(fā)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及原審被告廣東新展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朱以標、關穎、廣州新展有機硅有限公司、廣州市科默思有機硅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的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7)粵20民終228號民事裁定書。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三月一日
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廣州新展有機硅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訴人佛山市南海至昌泡綿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上海浦東發(fā)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及原審被告廣東新展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朱以標、關穎、廣州新展有機硅有限公司、廣州市科默思有機硅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的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7)粵20民終228號民事裁定書。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三月一日
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關穎: 本院受理上訴人佛山市南海至昌泡綿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上海浦東發(fā)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及原審被告廣東新展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朱以標、關穎、廣州新展有機硅有限公司、廣州市科默思有機硅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的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7)粵20民終228號民事裁定書。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三月一日
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朱以標: 本院受理上訴人佛山市南海至昌泡綿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上海浦東發(fā)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及原審被告廣東新展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朱以標、關穎、廣州新展有機硅有限公司、廣州市科默思有機硅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的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7)粵20民終228號民事裁定書。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三月一日
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廣東新展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訴人佛山市南海至昌泡綿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上海浦東發(fā)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及原審被告廣東新展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朱以標、關穎、廣州新展有機硅有限公司、廣州市科默思有機硅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的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7)粵20民終228號民事裁定書。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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