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粵20民終5119號
馬海波:
本院受理上訴人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與被上訴人吳麗賢、馬海波、王飛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現(xiàn)已經審理終結。因你不能郵寄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6)粵20民終5119號民事判決,結果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自發(fā)出本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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