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17)粵20民終980號 梁恒標(biāo):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受理李勝林訴廣東領(lǐng)先陳列展示用品有限公司、霍洪光、中山市東毅電器有限公司、中山市科創(chuàng)電器有限公司及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分別作出(2015)中一法民一初字第1922號民事判決,原(被)告李勝林不服,提起上訴。本院依法受理,現(xiàn)因你(公司)下落不明,向你(公司)公告送達(dá)開庭傳票、審理上訴案件通知書。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dá)。本案定2017年6月6日9時0分在第五法庭公開開庭審理,合議庭由審判員馬軍擔(dān)任審判長與審判員胡怡靜,張榮組成,由伍津潁擔(dān)任書記員。逾期將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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