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粵20民終223號
羅華青:
本院受理上訴人王華平與被上訴人楊建云、鐘顯紅、陀秋聰、羅華青及原審被告肖金鳳、楊尤卯、李澤巡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的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7)粵20民終223號民事裁定書。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三月六日
主辦單位: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設計制作及技術支持:中山網(wǎng) 粵ICP備11053359 粵公網(wǎng)安備 4420000244338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