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017)粵20民終37號 中山市粵富鎂業(yè)制品有限公司、胡凱琴、蔣志漢: 本院受理上訴人侯執(zhí)勝與被上訴人中山市粵富鎂業(yè)制品有限公司、胡凱琴、林鍵彬、羅家樑、蔣志漢、盧曉嵐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們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xiàn)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本院(2017)粵20民終37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一、撤銷一審判決;二、中山市粵富鎂業(yè)制品有限公司向上訴人侯執(zhí)勝支付尚欠貨款482342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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