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17)粵20民終913號
謝秋河:
本院受理上訴人楊貴芬與被上訴人崔遠文、原審被告謝秋河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7)粵20民終913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案件受理費1212元,由上訴人楊貴芬負擔。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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