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17)粵20民申18號
仲利國際租賃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再審申請人潘健萍因與被申請人中山市寶特利電器有限公司、蘇德財(cái)、蘇永章及你融資租賃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dá)),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dá)本院(2017)粵20民申18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如下:駁回潘健萍的再審申請。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dá)。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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