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17)粵20民終766號 謝惠英、梁健豪: 本院受理上訴人陳杰歡與被上訴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小欖支行、廣東拓力國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祥豐瓦斯器材制品有限公司、陳志標(biāo)、鄭煥珍、梁銳昌、梁劍豪及你們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們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dá)),現(xiàn)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dá)本院(2017)粵20民終766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diǎn):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案件受理費(fèi)1300元,由上訴人陳杰歡負(fù)擔(dān)(已預(yù)交)。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涉港澳臺或涉外一方為滿3個(gè)月)即視為送達(dá)。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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