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jí)人民法院 公告
?。?015)中中法民一終字第559號(hào) 周明、中山市啟志皮具制品廠、朝新皮件(中山)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訴人陳春雨與被上訴人陳慶章、周明、中山市啟志皮具制品廠、原審第三人朝新皮件(中山)有限公司租賃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你公司)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你公司)公告送達(dá)本院(2015)中中法民一終字第559號(hào)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diǎn):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dá)。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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