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016)粵20民終5147號 彭婷、向慶鋒: 本院受理上訴人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與被上訴人彭婷、原審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們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dá)本院(2016)粵20民終5147號民事裁定書。裁定要點(diǎn):撤銷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6)粵2071民初3457號之二民事裁定書,指令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審理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對彭婷的起訴。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dá)。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