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017)粵20民終3110號 中山市家用電器總廠有限公司、唐桂添、譚健山、劉志忠、何光、鄭桂榮、潘志成、潘志成、潘麗群、陳華保、梁志斌: 本院受理潘珠與黃秋明、吳少洪、王淑連、黎春年、歐冠華、彭小勉、高玉敏、周顯干、林玉文、楊炳倫、郭錦康、劉建華、蔡渭潮、肖志雄、甘麗嬋、楊遠(yuǎn)紅、中山市家用電器總廠有限公司、唐桂添、譚健山、劉志忠、何光、鄭桂榮、潘志成、潘志成、潘麗群、陳華保、劉國林、盧柏偉、何兆勇、梁志斌公司決議撤銷糾紛一案,因們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dá)開庭傳票和審理上訴案件通知書。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dá),并定于2017年8月11日9時(shí)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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