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016)粵20民終4748號
謝惠根:
本院受理上訴人楊錦宏與你產品銷售者責任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6)粵20民終4748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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