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017)粵20民終166號 余水根、李瓊芳: 本院受理上訴人劉家培與你方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因你方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7)粵20民終166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一、撤銷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6)粵2071民初3151號民事判決;二、余水根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向劉家培償還借款2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計算方法:以20000元為本金,從2014年1月16日起按月利率2%計算至借款清償之日止);三、李瓊芳對余水根的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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