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17)粵20民終614號
張圍盛:
本院受理上訴人陳肖英因與被上訴人蔡昌海、梁海、歐銳炳以及原審第三人孫鵬龍、譚玉坤、馮利紅與你股權(quán)轉(zhuǎn)讓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且以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7)粵20民終614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駁回上訴人陳肖英的上訴,維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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