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粵20民終3323號
劉雪蓮:
本院受理謝春旺與戴桂梅、朱櫻枝、潘羅生、潘逸、中國太平洋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 、陸雨軒及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zé)任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開庭傳票和審理上訴案件通知書。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并定于2017年8月25日9時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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