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粵20民終973號 幸榮利: 本院受理上訴人中山市南區(qū)立順包裝紙品廠與被上訴人中國太平洋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原審原告呂鳳良、呂杰、官忠成、彭淑輝、原審被告黃錦堯、梁連妹、及你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zé)任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7)粵20民終973號民事裁定書。裁定要點:撤訴。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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