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粵20民終615號
中山市第陸洲貿易有限公司、劉波、晉清堂、馮建輪:
本院受理上訴人魏釗華與被上訴人張傳怡、江岱恩、高玉寧、原審第三人張鳳花及你們與公司有關的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因你們下落不明,現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本院(2017)粵20民終615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1、駁回上訴,維持原判;2、二審受理費由魏釗華負擔。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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