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jí)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粵20民終3063號(hào)
袁永茂、袁永輝、葉向東:
本院受理上訴人李德勝與被上訴人袁永茂、袁永輝、葉向東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方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dá)本院(2016)粵20民終3063號(hào)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diǎn):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dá)。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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