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粵20民終1579號 羅林: 本院受理上訴人夏靖與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7)粵20民終1579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一、維持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6)粵2071民初1812號民事判決第一、二項; 二、撤銷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6)粵2071民初1812號民事判決第三項;三、被上訴人羅林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內(nèi)向上訴人夏靖支付律師費3500元。 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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