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公 告
(2017)粵20民特88號
肖安超: 本院受理申請人中山市長城制衣有限公司訴你申請撤銷勞動爭議仲裁裁決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7)粵20民特88號民事裁定書。裁定要點:駁回申請人中山市長城制衣有限公司要求撤銷廣東省中山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中勞人仲案字〔2016〕5873號仲裁裁決的申請。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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