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粵20民終1230號 歐春芳: 本院受理上訴人中山市東升鎮(zhèn)陽光鴻星足浴健身休閑中心與你、原審被告詹友團企業(yè)承包經(jīng)營合同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開庭傳票和審理上訴案件通知書。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并定于2017年10月11日9時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開庭審理,合議庭由審判員李少民擔任審判長與審判員阮碧嬋、劉運充組成,由胡銀芳擔任書記員。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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