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粵20民終2186號 葉文彬: 本院受理上訴人陳玉湖與李敏結(jié)、吳淑金及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dá)),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dá)本院(2017)粵20民終2186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diǎn):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案件受理費(fèi)384元,由上訴人陳玉湖負(fù)擔(dān)。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dá)。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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