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公 告
(2017)粵20民終2195號
張國華: 本院受理上訴人高寧與雷群山及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7)粵20民終2195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案件受理費1000元,由上訴人高寧負擔。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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