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粵20民初19號 董麗麗: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橫欄支行訴你及中山市添柏綠化工程有限公司、胡金海、楊雄柏林建坤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dá)起訴狀副本、應(yīng)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和開庭傳票等訴訟文書。原告起訴要點(diǎn):1、五被告共同向原告償還1280萬元及利息、律師費(fèi)190000元;2、原告對抵押物享有優(yōu)先受償權(quán)。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個(gè)月,即視為送達(dá)。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均為公告期滿后的30日內(nèi),并定于2017年12月20日9時(shí)0分在本院第10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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