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粵20民終3839號
馬仲焯:
本院受理太平財產(chǎn)保險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與黃添來、肖錦堂及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開庭傳票和審理上訴案件通知書。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并定于2017年9月27日14時45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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