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粵20民終2890號 王國麗: 本院受理夏靖與王國麗、及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dá)審理上訴案件通知書及本院(2017)粵20民終2890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diǎn):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案件受理費(fèi)773元,由上訴人夏靖負(fù)擔(dān)。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涉港澳臺(tái)或涉外一方為滿3個(gè)月)即視為送達(dá)。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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