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粵20民申50號
中山市柏偉制衣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中山市柏力制衣有限公司、中山市柏力制衣有限公司涌頭分公司因與詹小林及你勞動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7)粵20民申50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如下:駁回中山市柏力制衣有限公司、中山市柏力制衣有限公司涌頭分公司的再審申請。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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