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粵20民終4592號
鄧紅強(qiáng):
本院受理孫建禮與你之間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dá)開庭傳票和審理上訴案件通知書。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dá),并定于2017年11月6日14時45分在本院第六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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