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粵20民終4684號
駱運卷:
本院受理高錦升與彭建青、李偉明及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你單位)公告送達開庭傳票和審理上訴案件通知書。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并定于2017年11月23日16時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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