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粵20民初41號
高敬祥:
本院受理原告曾加威、劉文飛與被告高志航、高志文、麥少蘭、高德、高敬祥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無法送達,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7)粵20民初41號民事裁定書。裁定要點:駁回被告高志航、麥少蘭對本案管轄權(quán)提出的異議。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涉港澳臺或涉外一方為滿3個月)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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