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粵20民終4208號
中山市意田電器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訴人中山市意田電器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王玉連提供勞務(wù)者受害責(zé)任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dá)本院(2017)粵20民終4208號民事裁定書,裁定本案按上訴人中山市意田電器有限公司撤回上訴處理。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dá)。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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