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粵20民終4648號
陳領(lǐng)芳:
本院受理上訴人余健與被上訴人梁浩文及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dá)本院(2016)粵20民終4648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dá)。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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